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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3-25 19:27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装备工业处 【字体: 分享: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区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函》(工通装函〔2025〕97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中《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等文件要求,依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T/CAMS182-2024《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等标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区域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方案。各地(州、市)工信局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细化方案,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并于4月22日前将细化方案报送自治区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二)推动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各地(州、市)工信局组织本地规上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推进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并做好复核工作,以评估结果指导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与动态管理,并于4月22日前将自评估和复核工作总结(附件1)纸质版1份、Word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三)加快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各地(州、市)工信局积极组织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并于5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2)10份、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排序,附件3)1份连同Word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四)做好卓越级智能工厂管理推荐。各地(州、市)工信局联合相关部门应强化本地区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跟踪管理和经验总结。各地(州、市)工信局联合相关部门尽早准备2025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储备及推荐工作。工信部等部门拟视情况分批开展2025年卓越级智能工厂认定工作,推荐数量将根据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情况动态调整,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五)择优推荐领航级智能工厂。各地(州、市)工信局应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高水平卓越级智能工厂向领航级智能工厂迈进,并逐级推荐,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培育建设,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其他事项

(一)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相关工作依托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

(二)昌吉州工信局应持续做好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验收工作,验收通过的不占用2025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名额。

(三)智能工厂申报认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申群凤 13669996881

培育工作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联系电话:010-62304012 18811445758

自评估工作技术支持: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电话:010-64102844 18511115142

指标体系测算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联系电话:010-634619 1818511696673

新疆支撑机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新疆分盟 联系人:张哲纶 联系电话:15559363972

材料邮寄: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申群凤收)

蓝信账号:自治区工信厅田宇(电子版)


附件1: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和基础级工厂复核工作总结(模板)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附件3: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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