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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6-11 12:2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企业处(中小企业局) 【字体: 分享:

新工信企业〔2025〕20号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77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

    (一)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单位必须是有效期内的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2025年度新认定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可在公示期结束后进行申报申报工作遵循自愿的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推荐申报主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初审,在符合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本地区产业发展水平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治理服务完善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进行推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择优推荐申报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二、复核工作

    (一)乌鲁木齐头屯河区风电装备及高端专用设备制造产业集群、克拉玛依白碱滩区石油装备产业集群须参与本次复核工作,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受理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抽查,同时将通过初审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请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57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需胶装)《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2需胶装),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寄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阿拉法特  谢佳琳

    联系电话:0991-4523430 4523436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

  附件: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附件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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