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全区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规范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以下统称“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培育认定及常态化监管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专项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6年度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候选企业;已公告的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一)2026年度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候选企业
围绕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全面核查,重点复核申报基础条件、申报内容和指标数据真实性。
(二)已公告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
1.基础情况信息。单位基本生产经营、绿色制造指标数据更新情况,核对各类佐证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连续性。
2.绿色管理体系。绿色发展管理制度建设、中长期绿色低碳发展规划编制及落地、节能降碳目标分解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
3.提质增效成效。企业、园区在节能技改、低碳工艺升级、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固废资源化、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年度绿色改造、能效提升、减排降耗等实际成效。
三、核查安排
本次核查委派新疆泓源碳资产碳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具体组织实施,拟采取书面资料审查、申报资料核验、现场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核查时间为2026年7月至8月。
2026年度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候选企业以现场核查为主,重点核实申报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合规性,严格对照申报条件逐项核验,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有据可依。历年已公告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要按照核查资料清单(附件2、附件3)要求,梳理汇总近三年相关数据报表,做好现场核查对接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统筹协调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切实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统筹做好辖区内企业、园区的组织动员、协调对接、督导督促工作,确保核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核查质效
受托核查单位要严格按照核查标准、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科学制定核查计划,细化核查任务,主动对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效完成资料审核、现场核查、问题梳理、意见汇总等工作,杜绝漏审漏核、敷衍应付。
(三)严守工作纪律,保障资料质量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如实梳理、报送各类台账数据和佐证资料,确保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规范做好数据资料收集、传输、归档及保管工作,严防信息泄露、数据丢失等问题发生。
五、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蔡文震 0991-4526023
新疆泓源碳资产碳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袁晓露 18690252122
附件:
1. 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现场核查名单
2. 绿色工厂核查资料清单
3. 绿色工业园区核查资料清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