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强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工信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新工信规〔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企业应是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且符合《实施细则》明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三)申报企业应以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为主。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报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资料,其中复核企业请从平台复核路径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企业申报时,系统会提示先进行“数字化水平评测”,完成评测后,才能进行申报。
(二)逐级推荐。各地(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培育平台账号管理权限,逐级对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检查和推荐。各地(州、市)工信局于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培育平台初核推荐。
地州初核同意推荐的,通知企业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培育平台下载)和佐证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三)审核认定。自治区工信厅根据认定标准,对地(州、市)工信局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工信厅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产业导向和认定标准的企业积极申报。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度认定的企业需要申报复核,2021年度、2022年度认定的不要重复申报。
(二)申报企业要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对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涉密信息不得填报。佐证材料要清晰完整并按规定要求上传(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否则将影响审核结果。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即可,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各级工信部门负责同志联系咨询,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报认定。
(三)各地(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培育平台管理端初核推荐时,不能只看系统根据企业填报数据自动得出的评分结果(特色化指标15分需由审核人员手动评分),一定要对照企业上报的佐证材料,核对企业填报数据尤其是采分点是否真实准确,同时做好实地检查工作。
(四)请各地(州、市)工信局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工信厅,过期不予受理。同时,将推荐企业完整申报材料的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PDF,以及《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可编辑Word版发送至工信厅企业处邮箱(xjzxqyj@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XXX地州2023年专精特新申报材料”。材料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座408室。(联系人及电话:张羽嘉 18703039278)
本通知及附件可通过自治区工信厅官网(gxt.xinjiang.gov.cn)查询下载。
联系人:张哲、赛音;
联系电话:0991-4523449、0991-2801045;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991-3762576;
附件:1.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
2.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9日